中大法律學院舉辦十周年大中華區法律史研討會系列 (https://www.law.cuhk.edu.hk/app/greater-china-legal-history-seminar-series-2024-25/),下一場研討會的主題是「典權——革命性的擔保物權及其影響」,將於2025年2月28日由CMS中國上海辦公室管理合夥人鄔麗福博士主講。
研討會簡介:
在典權關係中,「典」指的是以下情況:將某物(通常是土地或建築物)轉讓給債權人使用,債權人會支付一筆金額作為交換,稱為「典價」。轉讓人或債務人(即「出典人」)可在日後透過償還原來的典價,贖回典物。出典人在典期內不需要支付利息。出典人對利息的支付由典權人對典物的使用取代。
典權是一項歷史悠久的中國法律制度,可能早於漢末時期(公元 25至220 年)已經出現,但確定在唐朝(公元 618至907 年)形成,並從宋朝(公元 960至1279 年)開始變得廣泛流行。在歷史上,與典權相類的法律制度在全球的農業社會中非常普遍。然而,儘管其他地區的類似法律制度早在幾個世紀前已成為歷史遺產,中國的典權制度卻一直延續至今。在中國大陸的案例法中,典權制度可追溯至1980 年代,而在台灣的《民法》中,相關條款至今仍然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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